乌鲁木齐犬舍在哪里?
为防止犬只骚扰、伤及他人,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市民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戴嘴套,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对烈性犬、攻击性犬只,应当用犬笼或犬袋装盛后携出。
禁止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道路、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
经批准从事犬类经营、诊疗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动物防疫、防控狂犬病等疫病、防止污染环境等工作。对犬类产生的粪便等污物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携带外地犬只进入本市内的,应当持有当地县级以上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到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本市内滞留期限超过60日的,应当依法办理准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