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要抓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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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通州,昨天早上带狗出去拉屎(我们小区不允许遛狗),正好遇到区里领导带着电视采访车过来,旁边几辆车里有几个穿便衣的,看着像警察,还有动物卫生监督的车和好多辆大巴。领导们下车后步行向前走去,我拉着狗跟着他们走,然后听到后面有车开过来的声音(我回头看到的),接着我身前和我并排走的两个女的,突然开始狂奔!我也赶紧抱着狗跑,边跑边想,会不会是他们看到电视上曝光的这些人的恶行,所以害怕了,我要不要也曝光他们。于是我就打开摄像头,录下了他们的号码和车牌,发到了我的微博。

晚上我下班回家刷微博,发现我这条微博被转发了将近两千次,评论好几千条;而且腾讯新闻还发了这篇文章 ,一时之间各种评论都有,不过绝大多数都是谴责这些人的。其中有一条评论被点赞最高,说“这就是为什么要抵制进口肉和冻鲜肉,坚决支持国产猪肉”。 看到这里我真觉得挺悲哀的,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为什么一个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面对疑似犯罪嫌疑人可以如此轻易地通过视频监控确定其身份,而我们的专业特工却还要苦苦追查; 为什么一个普通人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涉及政府公务人员之后,可以通过舆论的压力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我们专业的特工却只能苦哈哈的独自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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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稿所称重点管理区是指本市城镇建设集中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而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为重点管理区。

意见稿明确,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每一户只能养一只犬,军事单位、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养犬,盲人、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以养导盲犬、扶助犬,除犬只繁殖外,一般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应当将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犬业协会、犬只收容所或者有资质的动物保护组织。

意见稿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禁养犬只种类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免疫、诊疗、配种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意见稿特别提出,重点管理区携带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外出应当 leash;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为犬只系挂犬绳并及时清理犬粪。该意见稿提出,犬绳长度应为两米以内。

一般管理区携带烈性犬出户,应当为犬只系挂犬牌、戴嘴套、装入犬袋犬笼、为犬只系挂犬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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