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能养苏牧吗?
北京可以合法饲养苏牧,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养犬只符合本市有关犬只规定的标准(比如身高体重),并且已经注射相关疫苗; 4、自有住房或者租住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自有住房并且实际居住,但无法提交房产证的,应当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预售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确认产权归属;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区政府批准的拆迁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回迁证或其他能证明住址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除了上述条件外,如果饲养大型犬还应当注意: 1、因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对全市所有犬只进行登记挂牌,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已注射疫苗的免疫证书和身份牌(公安机关制发)。
2、对烈性犬品种和有攻击性遗传血统的杂交犬应严格控制,严禁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饲养。 还有以下几种犬不宜在城市内饲养: 1、日本秋田犬; 2、德国牧羊犬; 3、杜宾犬; 4、苏格兰牧羊犬; 5、罗威纳犬; 6、圣伯纳犬; 7、大丹犬; 8、阿拉斯加雪橇犬; 9、西伯利亚雪撬犬; 10、哈士奇; 11、贝灵顿梗; 12、松狮; 13、金毛; 14、拉布拉多; 15、比格猎犬; 16、巴仙吉犬; 17、牛头梗; 18、比利时特佛肯; 19、约克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