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打了疫苗死了怎么办?
10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对北京爱犬佳缘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大兴黄村分院的调查处理情况》称: 经查阅该诊所的电子病历,发现9月份就诊的病例中,有4例因患细小、冠状等疾病死亡,在死因一栏均填写为“病毒性肠炎”;10月份病例中,3例因患冠状和细小疾病就诊,均在当天死亡,在病因一栏除填写病毒性肠炎外,还分别填写了急性胃扩张及心肌炎综合征、败血症等。同时,该诊所为5只犬注射的疫苗均为假疫苗(批号分别为201607015-01、20160702-01),在处方笺中标明的生产厂家均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接种地点也填写为“武昌区张之洞路一号”。经核实,上述两个批次的疫苗均为假冒产品。
经查询有关资料得知,目前,用于犬类的传染病疫苗主要有两种:犬五联疫苗和人用二倍体狂犬疫苗,其中犬五联苗预防的疾病包括脊髓灰质炎病毒、腺病毒Ⅱ型引起的肠炎、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以及犬瘟热和犬细小病毒病;人用二倍体狂犬疫苗可用于家养宠物和健康人群进行暴露前免疫和暴露后应急免疫。 目前,对假疫苗的认定国家尚无统一标准,根据相关报道以及业界经验来看,通常认为以同批次号不同厂家的同一类型疫苗相互替代使用的,可视为非正规渠道疫苗,但若使用假疫苗则应直接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假劣兽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相关调查事实,爱犬佳缘已涉嫌构成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涉事诊所予以处罚,并建议上级机关取消该单位执业兽医资格。